對於A股的投資者而言最怕聽到的就是諸如“内幕交易”、“高管不顧中小投資者權益”這樣的話。至於原因,是因為中小投資者和公司高管間有著明顯的信息差,很多時候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就在自己不知道的時候就被侵犯了。
也正因此,監管部門畫設了大股東、高管等短綫交易的紅綫,新的證券法還被監管的範圍擴大了高管的配偶、父母、子女。但即便如此,還是有一些高管的家屬法律意識淡薄,進行了短綫交易。
而這樣的事情,最近就發生在了多氟多上。
多氟多高管家屬窗口期買賣股票
多氟多9月17日晚間公告稱:公司的多名董監高家屬在窗口期買賣公司股票,並有短綫交易行為産生。
根據公告所述,多氟多獨立董事孫敦聖的配偶李金明存在窗口期買賣股票及在6個月内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監事陳相舉的姐姐陳新愛、監事李娟的配偶羅萬祥、副總經理張小霞及其配偶梁小五存在6個月内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針對以上行為,公告還提到公司獨立董事孫敦聖先生、監事陳相舉先生、監事李娟女士、副總經理張小霞女士對於未能及時盡到督促義務深表自責,並就此對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
經向獨立董事孫敦聖先生、監事陳相舉先生、監事李娟女士、副總經理張小霞女士了解,事先他們並不知曉其親屬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不存在因獲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謀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綫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
與此同時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交易行為大多發生在7月下旬,離現在已過去近兩個月。
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而多氟多高管家屬所涉及的短綫交易,其實監管早已經劃下紅綫。
據悉,監管設置“短綫交易”紅綫,是因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是公司經營情況的内幕知情人,或是在決定公司重大問題上有較多的表決權,為了防止其利用職務便利或信息優勢地位,通過頻繁買賣本公司股票來影響股票價格,或從中牟利,或轉嫁風險,從而損害其他中小股東及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必要依法規範上述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並對違法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給予相應的法律追究。
而新《證券法》針對短綫交易也進一步完善了規制的主體範圍,除公司董監高及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東短綫交易的行為和交易後果將受到證券法的限制外,上述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同樣被納入監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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