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墨西哥簽署的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將於本月16日生效,規定雙方須為對方投資者的投資給予公正、公平和非歧視性的待遇,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並規定投資爭端可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包括仲裁解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說,與墨西哥的投資協定是本屆特區政府簽訂的第四份投資協定,其餘三份協定分別與東盟、澳洲及阿聯酋簽訂,均已生效。連同墨西哥的投資協定,香港與海外經濟體之間已生效的投資協定增至22份,涵蓋共31個海外經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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