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警向被捕人借款,又与男友串谋洗黑钱,她早前承认接受利益及串谋洗黑钱等4项控罪,今日在东区法院被判入狱21个月,裁判官刘淑仪斥被告知法犯法。
现年47岁的女警区嘉曼,目前正被停职,她在前年向一名报案人索取贷款103万,但不成功,之後又接受因打斗而被捕的人借贷6万元,又听从她的男友,亦是同案被告吩咐,开设户口,取出逾52万现金,涉及跨境犯案。
裁判官指,被告作为刑事调查员,对犯案手法有一定认知,但却知法犯法,但不是加刑理由,而考虑到被告认罪,酌情扣减刑期,最後就各罪判总刑期入狱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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