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禁止「忽悠式」打折伎俩。
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丶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着标明期限和条件。
经营者折价丶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丶减价的基准。
未标明基准的,应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
前7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丶减价应以活动前最後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经营者通过积分丶礼券丶兑换券丶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着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据悉,该规定将於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样一来,想先涨价後打折「忽悠」消费者的商家真的该停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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