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关於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资讯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对地铁霸座丶进食等“严重违规者”的处罚细则。有不文明行为,且不听劝阻,拒绝下车丶出站,扰乱轨道交通车站丶车厢秩序且拒绝参与志愿服务的行为人,即日起将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细则明确乘客实施信用不良乘车行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记录个人信用不良资讯:一是不听劝阻,拒绝下车丶出站,扰乱轨道交通车站丶车厢秩序,拒绝参加或逾期未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信用修复的;二是不听劝阻,拒绝下车丶出站,扰乱轨道交通车站丶车厢秩序,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不听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排或志愿服务不合格的;三是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
因实施信用不良乘车行为拟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资讯的乘客,自不文明行为发现之日起30日内可以通过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资讯修复。逾期未参加志愿服务或不听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排参加志愿服务的,由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报市交通执法总队记录个人信用不良资讯。
轨道交通志愿服务包括:维持站内秩序,引导乘客安全文明乘坐自动扶梯丶无障碍电梯和列车等;受理乘客关於乘车丶问路等方面的谘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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