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员工辞职,竟因贪方便用了网上有漏洞的辞职报告样本,最後累事,反而要赔偿前雇主2.9万元人民币(近3万6千元港币)。 据内媒报导 ,从事软体开发的彭晨宇因公司5年未加人工,2021年3月决定离职。他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了纸质辞职报告,报告是他根据从网上下载的范本改写的,文末有“请批示”字样。 2021年4月23日,彭晨宇打包物价离开公司。次月20日,他收到法院传票:企业状告他旷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彭晨宇提交的辞职报告上有“请批示”字样,属於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彭晨宇的行为属於旷工,应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因为用了不同的文字,受雇者维权时却会带来天渊之别的结果。上海律师孟宇平表示,辞职时要认真对待离职信,特别是要写清离职原因和补偿金额等内容,慎用“申请”“批示”“请求”等字眼,对於不确定的条款,要提出疑问。更提醒受雇者重视离职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出终止劳动合同给予离职员工,而离职合同亦是受雇者入职新公司的必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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