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期我跟大家说一说一条法例,其实这条法例是我2019年10月期间提出,亦都跟一位人大委员讲过这条条例其实适用於当时的黑暴,就算国安法未成立,其实很多个案都可以用,这条条例正如邓炳强局长讲以前没有人会留意该条例,亦不会有人会用,但这条条例其实是很好用的,就是刑事罪行条例里的第9和10条。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