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公布,对UBS AG及UBS Securities Asia Limited(瑞银)作出谴责,并分别处以罚款980万港元及175万港元,事件涉及多项系统及监控问题,因而违反监管规定。 证监会在一份声明中指出,於2018年9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从瑞银的主动汇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转介的调查结果中得悉,瑞银的系统及监控措施出现了多项问题。 证监会调查後发现,瑞银於2004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没有适当地披露其在研究报告涵盖的某些香港上市公司中所拥有的财务权益。造成上述缺失的原因是瑞银为追踪其持股状况而使用的旧有数据来源出现了多项数据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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