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违反国安法案件今日(30日)判刑,被告唐英杰被裁定一项煽动分裂国家罪及一项恐怖活动罪罪成,今日被判入狱9年丶停牌10年。当中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入狱6年半,恐怖活动罪8年,其中2年半分期执行。 案情指,唐英杰驾驶写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的电单车,在湾仔故意冲向警方防线,并撞倒三名警员。 辩方求情时指,本案煽动他人的情节轻微,唐英杰只是鲁莽驾驶,并非刻意撞向警员,又指被告现时深感悔意,但法官认为,如果感到悔意,应该认罪,但强调否认控罪是权利,所以不作考虑为量刑理由,法认为被告是故意冲过警方防线,为行涉严重暴力,严重危害公众安全。 法官指,这次事件对被告家人很大影响,法庭同情家人,又知道唐英杰是家庭经济支柱,但法官表示,被告犯案时应该考虑到这些问题,辩方所有求情理由都不获接纳,维持量刑标准。考虑整体判刑原则,2条控罪合共判囚9年,法官指,认为这个刑期有阻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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