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几支影片我说了法律援助,日前立法会有很多议员提问其中几个问题很有趣,葛佩帆议员提得很好,现在法援申请当处长不批之後,上诉由司法常务法官去批,这个批是最後决定就是说如果批得不好或是决定有偏差,法援处处长是不可以上诉,就由一个法官左手批完右手找另一个法官审案。左手批右手审,法官不是神,又不是机器有偏差有官官相卫,怎样可以防止或制衡这些官官相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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