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融资还是非融资的掉期结构,根据有关限制对手方风险的规定,来自对手方的净风险承担不应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若按照某个交易日结束时所厘定的资产净值计算,基金的风险承担超逾10%上限,掉期对手便须额外提供抵押品,以将对手方风险降至低於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抵押品或资产投资组合(视属何情况而定)通常不会包含场外掉期的相关指数的成分股。 一旦掉期对手违约,即使基金可以变卖抵押品或资产投资组合,惟相关物品的市值有可能在变现时已大幅下跌。 如结构性基金投资於股票挂鈎掉期,投资这类基金主要有哪些风险? 1. 来自掉期对手的风险──投资者须承担来自掉期对手的风险。 如掉期对手未有根据掉期安排履行责任,基金可能无法达到投资目标,令投资者招致重大损失。此外,若掉期对手违责加上没有新的对手方获管理公司接受,基金便 可能要终止,以致投资者要完全承受抵押品/资产投资组合(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市场风险,同时蒙受损失。 2. 市场风险──投资的价值会随着相关指数的表现变化而升跌。 如相关指数所追踪的市场并非完全开放的市场,指数便会较易受这个市场的波动性所影响。 指数表现不佳,基金资产净值或会跌至低於基金的最初买入价。 投资者亦要承担指数所追踪的个别市场,在经济丶政治丶监管丶货币丶法律及其他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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