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广场舞不停歇,喧闹声扰得人无法入眠,这样的行为,明年元旦起在许昌将违法,且会被罚款。12月2日,河南许昌市通报首部关於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许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少林介绍,这是许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为不文明行为划出明确界限,可以有效解决一些文明城市建设中的“老大难”问题。 其中一条《条例》为, “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丶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丶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杂讯的文体活动。”如果违犯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悉,《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民主立法,先後有11.2万馀人参与网上调查问卷。《条例》一审後,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丶法工委共召开座谈会14场丶修改讨论会20次,社会各界通过座谈丶来信丶来访丶来电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976条。《条例》是许昌市被赋权立法以来参与群体最多丶关注程度最高丶群众参与最为热情的一次。 早於2015年许昌市已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2020年,许昌市成为全省乃至中部地区唯一被中央文明办通报表彰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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