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6月29日披露,中国人民银行丶香港金融管理局丶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至於「跨境理财通」应遵循的监管政策,央行表示,应遵循三地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 央行表示,「跨境理财通」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丶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於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有利於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有利於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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