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已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交流平台,而且更成为大家的出气筒。不过当心若在朋友圈乱駡人,或已触犯法律。重庆市一男子,因构成名誉侵权,被法官处罚1000元。 今年1月28日晚,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言论,称柳某“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还说了不少秽话,同时配有柳某照片。当天,柳某随即反击,委托律师向皮某发出律师函,要求皮某删去有关不当言论,并要在微信公开发布道歉资讯。皮某收到律师函後,已删除微信朋友圈相关内容,惟双方在赔偿丶道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闹上法庭。 合川法院经审理认为,皮某出於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并配上关於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由於柳某及时删除评论,对柳某名誉的影响力有限。法院判决皮某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 只要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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