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中港石油(00632.HK)公布,於2026年11月5日,在債權人透過其律師作出承諾,指其不會根據法定要求償債書就指稱債務或其任何部分針對公司提出清盤呈請,直至原訴傳票及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獲得最終裁定或法院進一步頒佈命令後,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的首次聆訊(除其他外)已取消,並押後至待定日期進行實質辯論。
港交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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