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據央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等11部門印發《關於金融支持建設北京(京津冀)、上海(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發揮粵港澳大灣區跨境協同優勢,建設開放型科技金融體系。發揮「深圳-香港-廣州」科技創新集群引領作用,加強粵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動和規則對接,促進產業創新與科技資源融合釋放更大效能。圍繞提升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創新能級,支持深圳光明科學城、東莞松山湖科學城、廣州南沙科學城等重點區域開展產學研跨區域協同創新。支持前海、河套、南沙、橫琴重大合作平台先行先試,積極推動兩地機構更多利用內地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與香港金融科技監管沙盒對接聯網,深化粵港澳跨境徵信合作,探索數據要素跨境流動和知識產權跨境轉化等機製。落實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支持港澳持牌機構與內地金融機構合作,探索在合作平台依法合規完善科技金融服務。支持企業用好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到資本市場上市,推動大灣區港股企業依規在深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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