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0月14日,據香港政府新聞公報訊,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6年10月6日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作出六項命令,以分別實施香港與巴巴多斯、約旦、吉爾吉斯共和國、馬爾代夫、挪威及盧旺達簽署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命令將於10月16日刊憲。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協定確保香港及相關稅務管轄區的居民無須為同一收入雙重課稅,並讓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
命令將於10月2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六份協定將在香港及相關稅務管轄區各自完成有關批准程序後生效。
去年5月、9月、10月和12月,香港分別與馬爾代夫、約旦、盧旺達及挪威簽訂協定,今年3月則與吉爾吉斯共和國及巴巴多斯簽訂協定。香港已與60個稅務管轄區簽訂協定,其中15份由現屆政府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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