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金辉集团(00137.HK)公布,各自为公司拥有约55.69%权益间接附属公司之第一买方及第二买方于2026年9月21日,分别与卖方订立第一份造船合同及第二份造船合同。根据该等造船合同条款,卖方同意按每艘船舶之合同价3570万美元(约2.78亿港元)分别为第一买方及第二买方建造及出售第一艘船舶及第二艘船舶。第一艘船舶及第二艘船舶总合同价为7140万美元(约5.57亿港元)。第一艘船舶及第二艘船舶将分别于2029年8月31日或以前及2029年9月30日或以前交付予第一买方及第二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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