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財政部、稅務總局9月1日發布關於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自9月1日起,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稅率。外商投資企業向外籍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時,應當代扣代繳稅款,並於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外商投資企業未扣繳稅款的,取得股息紅利的外籍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外籍個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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