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7月27日,香港證監會對興證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興證國際資管)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68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於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間,沒有履行其作為某私人基金(該基金)的基金經理的職責。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興證國際資管為香港獲授權保險人泰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泰禾人壽)成立該基金,並擔任該基金的經理。應泰禾人壽首席投資總監的要求,興證國際資管為該基金作出一系列投資安排,包括買入與泰禾人壽關連公司發行的債務票據掛鈎的結構性票據,以及其後將該等結構性票據轉至另一隻由不同基金經理所管理的基金。該等安排過於繁複,帶來額外成本並增加風險,而且缺乏清晰的商業理據,並令人關注是否存在隱瞞資產流向或關連方交易的潛在情況。
資產管理公司應設有程序及監控措施,以識別及考量擬議的私人基金安排或交易是否可疑。假如該項擬議安排或交易被斷定屬可疑,資產管理公司應僅在信納其關注事項已獲充分解決的情況下才決定繼續進行有關安排或交易。
然而,儘管已有多項預警跡象顯示該等投資安排的合理性或適當性存疑,但興證國際資管卻沒有行使獨立投資酌情權或進行充分的盡職審查,亦沒有識別出及處理該等預警跡象。
證監會亦發現,興證國際資管沒有確保該基金的投資符合其所闡明的投資限制或與其投資目標一致。此外,興證國際資管沒有實施有效的措施,以識別、管理及監察該基金所面對的風險。
證監會認為,興證國際資管的缺失構成違反多項適用於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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