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6月24日,香港財庫局局長許正宇在立法會表示,特區政府擬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9條提交決議,批准在履行相關財務義務及法律責任後,將債券基金盈餘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債券基金在扣除未償還債券餘額和利息等支出後,約有377億港元累計盈餘,擬於2026至27年度轉撥至政府綜合帳目。
以下是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全文:
動議載於議程內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9條所提出的決議案。決議案旨在批准政府在已撥出足夠資金,以履行有關的財務義務及財務法律責任後,將債券基金的盈餘撥入政府一般收入,以求更好運用財政資源。
債券基金在2009年成立,旨在配合推行政府債券計劃發行銀色債券、通脹掛勾債券、伊斯蘭債券等。自政府債券計劃成立以來,已發行總值5,574億港元的機構及零售債券,成功推動香港債券市場的發展,包括建立港元基準收益率曲線,以及擴大機構及零售投資者的參與。由於政府債券計劃已逐漸由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下的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及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取代,政府從2024年9月起已沒有在政府債券計劃下發行任何新的債券。
多年來,債券基金透過投資收益累積了可觀的盈餘。在扣除未償還債券餘額和利息等支出後,債券基金約有377億元累計盈餘。然而,根據現行決議的條文,政府必須待所有與債券基金相關財務義務及法律責任獲履行後(即直至2042年5月最後一批債券到期後),才可在立法會批准下,將基金結餘轉撥至政府一般收入。2026至27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為善用債券基金盈餘,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決議,讓債券基金的累計盈餘在2026至27年度轉撥至政府綜合帳目。由於政府會就未來需償還的政府債券本金及需支付的利息在債券基金內作全額撥備,決議案不會對債券持有人的權益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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