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6月17日,上交所公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10號--人工智能大模型企業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確了發行人的主要業務或產品應當處於持續研發或科技成果轉化階段,在申報時至少有一個大模型產品已完成上線發布並實現規模化應用,後續不存在技術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項。依照有關規定需履行備案等程序的,應當已完成相關程序。
發行人應當結合人工智能大模型領域的技術發展階段,發行人的技術所處階段、轉化成果和商業模式,核心技術產品的研發和迭代情況,報告期末用戶或部署設備數量、近期模型調用量,人工智能主流社區下載量排名,在真實業務場景落地情況等實現規模化應用的具體情況,合理審慎論證並披露符合階段性成果要求。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