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金輝集團(00137.HK)公佈,各自為公司擁有約55.69%權益的間接附屬公司之第一買方及第二買方於2026年6月3日(聯交所交易時段結束後)分別與賣方訂立第一份造船合同及第二份造船合同。根據該等造船合同條款,賣方同意按每艘船舶合同價3415萬美元(約2.66億港元)分別為第一買方及第二買方建造及出售第一艘船舶及第二艘船舶。第一艘船舶及第二艘船舶總合同價為6830萬美元(約5.33億港元)。該等船舶均將於2030年12月31日或以前交付予第一買方及第二買方。
收購事項後,該等船舶將租賃予第三者以運輸散裝乾貨商品,以收取船租租金及為集團帶來經常性運費及船租收入。集團現時營運21艘船舶,其中包括18艘為自置船舶及3艘為租賃船舶,而總運載能力約為170萬公噸。自置船舶中有2艘已安排於售後回租協議下,及2艘已出售及重新分類為持作出售資產船舶。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