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就東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2221.SZ)及相關當事人未及時披露重大仲裁事項,出具公司部監管函〔2026〕第77號。經查,公司於2022年5月13日在香港發生仲裁,涉案金額約13.70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産的12.64%;2025年5月14日獲仲裁裁決;2026年1月14日被南京市中院裁定查封財産8.02億元;次日,所持子公司東華能源(張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值股權被凍結。
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該仲裁及其後續進展,亦未在2022年半年報至2025年半年報共7份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26年4月24日才發佈《關於公司涉及仲裁事項的公告》。上述行為違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7.4.1條及第7.4.4條規定。
董事長周一峰、董事兼總經理邵曉未能勤勉盡責,違反相關規則第4.3.1條、第4.3.5條等規定,對公司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董事會秘書兼副總經理陳文辛亦未履職到位,違反第4.4.2條第一項等規定,負相應責任。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體董監高吸取教訓,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内容來源:有連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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