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弘陽服務(01971.HK)公佈,由要求股東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原定於2026年5月19日舉行。公司並無收到要求股東的任何文件或證據,以證明或證實該等聲稱股東特別大會文件已按照章程細則的規定妥為寄發予股東。事實上,公司得悉部分股東並未實際收到聲稱股東特別大會文件。董事會認為此為嚴重程序缺陷,可能導致股東特別大會的整個議事程序(包括但不限於所有聲稱於會上通過的決議案)無效。因此,董事會對整個股東特別大會議事程序的有效性存有重大疑慮。
公司並無就要求股東擬提名委任的人士(即戴紹宏、CosimoBORRELLI、DonaldEdwardOSBORN及徐麗雯)嚴格按規定在此指定期限內收到所需通知。根據開曼群島法律顧問的意見,由於要求股東方面的此項程序缺陷,擬委任上述董事的決議案(即聲稱股東特別大會文件中所載的第5至8項決議案)即使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通過,是否有效或是否妥為遵守章程細則規定,亦屬存疑。
基於上述原因,董事會認為,在開曼群島法院作出最終裁決之前,上述第5、6、7及8項決議案即使聲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通過,現時亦屬無效及不具法律效力或效果。
董事現正就聲稱要求尋求適當行動方案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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