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26年5月14日發佈紀律處分決定書〔2026〕72號,對合肥新匯成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簡稱:匯成股份,代碼:688403.SH)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鄭瑞俊、時任財務總監闫柳、時任董事會秘書奚勰予以通報批評。
經查,公司存在兩項未及時履行審議及披露程序的關聯交易:一是2025年12月,公司與控股私募基金蘇州芯璞共同向關聯方鑫豐科技增資600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産1.3%),其中公司出資3000萬元;鑫豐科技因公司高管及董事任職關係構成關聯法人。二是2025年7月,蘇州芯璞以可轉債方式向萬諾康提供2500萬元投資(佔總資産0.54%);萬諾康由公司實控人鄭瑞俊之子鄭瀚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41%,屬公司關聯法人。上述交易均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及信息披露義務。
上交所認定,公司違反《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多項規定;鄭瑞俊、闫柳、奚勰未勤勉盡責,對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相關當事人在申辯期内無異議。依據相關規定,上交所決定予以通報批評,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要求公司一個月内提交經全體董監高簽字的整改報告,切實提升信息披露與規範運作水平。
内容來源:有連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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