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決定,對廣東匯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92.SZ)實際控制人羅誌明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並將其違規行為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經查明,2020年10月,羅誌明與嚴某簽訂《股份代持協議》,約定將羅誌明持有的匯成真空75萬股股份轉讓給嚴某,並由羅誌明代嚴某持有。2021年12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匯成真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在IPO申報過程中,羅誌明未將前述代持情況告知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導致招股說明書等申報文件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直至2026年1月,前述《股份代持協議》被仲裁認定無效。
深交所認定,羅誌明作為匯成真空的實際控制人,未能誠實守信,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審核規則》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三項、第八十一條的規定,經深交所自律監管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作出上述處分決定。
内容來源:有連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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