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發佈決定,對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360.SZ)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並對公司時任董事長張雲升、張烘(同時為實際控制人關聯方)、總經理邬慶文、財務總監金富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信息披露方面:一是公司2024年半年報、三季報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財務費用等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二是公司部分自建職工住房銷售款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張烘佔用,雖已收回佔用款及利息,但未按規定披露上述資金佔用情形。
内控方面: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内控機制不健全,個別子公司、被投資企業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長期未收回,公司未實施有效管控。
山西證監局認定,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等相關規定。張雲升、張烘先後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張烘作為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邬慶文作為總經理,金富春作為財務總監,對上述違規情形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山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對張烘、張雲升、邬慶文、金富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公司應在2026年5月31日前予以改正,並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内容來源:有連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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