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4月10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深化創業板改革 更好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創業板意見》)。標誌著新一輪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向縱深推進。
《創業板意見》圍繞持續深化資本市場投融資綜合改革,優化創業板全鏈條創新和監管制度體系,進一步提高制度包容性、適應性,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的改革舉措。
一是突出板塊功能定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發揮創業板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的特色和優勢,加力支持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企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積極支持優質未盈利創新企業和新型消費、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優質創新企業發行上市。
二是優化發行上市標準,提高包容性和吸引力。增設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為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優質創新創業企業提供更好金融服務。建立IPO預先審閱機制。深化新股發行定價機制改革。
三是積極發揮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審核注冊效率。試點開展由地方政府向證監會和深交所推送擬在創業板發行上市企業信息,適用於已申請發行上市輔導備案、擬按照創業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標準申報的企業。證監會和深交所將地方政府推送的企業信息作為審核注冊的參考,不作為企業發行上市的必備程序。
四是嚴把發行上市遴選準入關,壓緊壓實審核注冊全鏈條責任。進一步壓實深交所審核主體責任,嚴把質量關。提高審核問詢針對性。加強公權力制衡監督,進一步強化審核注冊全流程廉政風險防控。
五是完善融資併購制度,提升股債融資靈活性便利性。推出再融資儲架發行制度。優化再融資簡易程序。支持優質創新公司靈活設置股權激勵考核指標。支持創業板公司發行科創債、綠色債券等產品。
六是強化全過程監管,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加強新股發行定價監管。持續嚴防嚴處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強化穿透式監管,嚴懲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上市公司分類監管。完善并嚴格落實退市制度。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資本市場「看門人」責任。
七是進一步深化投資端改革,促進投融資協調發展。在創業板引入做市商、大宗交易實時成交確認、ETF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等機制安排。允許基金投顧配置創業板ETF。優化創業板指數、ETF和期貨期權品種體系。
八是匯聚工作合力,共同營造良好市場發展生態。進一步發揮地方政府在企業培育、涉企服務、風險處置等方面的作用。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強化深交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功能。推動司法機關提供高質量司法保障。
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組織深交所及市場有關各方紮實推進各項改革舉措落實落地,持續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不斷增強創業板吸引力和競爭力,更大力度推動要素資源向新質生產力領域聚集,更好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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