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RWA生態國際聯合會執行主席、會長王平就RWA資產落地與監管協同提出建議,主張以「分類監管、邊界清晰」護航“1號文”精神落實,並推動內地與香港在相關監管安排上形成更加清晰、更加穩定、更加具備前瞻性的制度框架。這一觀點之所以值得重視,不僅在於其直面當前RWA發展過程中的關鍵癥結,更在於它抓住了RWA由概念走向資產、由技術走向制度、由試點走向規模化應用的核心前提:任何新型資產形態,若要真正成為可持續的市場基礎設施,最終都不可能僅依靠技術驅動,而必須建立在清晰的權責邊界、可預期的監管邏輯與穩定的跨境協同之上。
當前,RWA之所以成為全球資本市場與數字資產領域共同關注的焦點,根本原因在於它提供了一條將現實世界資產信用、收益權、使用權與區塊鏈基礎設施相連接的全新路徑。這種路徑並不是簡單地把傳統資產「搬到鏈上」,也不是把技術包裝成新的金融故事,而是在法律權屬、資產映射、流通規則、信息披露、合規驗證等多重要素之間建立新型關係。正因如此,RWA天然跨越實體經濟、金融市場、數據治理、技術平台與跨境交易等多個維度,其創新潛力巨大,但制度風險同樣不容低估。如果監管邊界模糊、部門權責交疊、資產分類粗疏,就很容易造成市場主體無所適從,甚至讓真正有價值的創新因合規成本過高而止步,讓打擦邊球、鑽制度空子的投機行為反而獲得生存空間。從這個意義上說,王平提出「分類監管、邊界清晰」,不是對創新的束縛,而恰恰是為創新提供真正可落地、可複製、可擴展的制度保障。
RWA的本質決定了監管不能採取單一口徑、單一牌照、單一部門包打天下的思路。它既涉及資產端的真實性和權利可執行性,也涉及發行端的信息披露與投資者保護,還涉及交易流轉中的反洗錢、跨境數據、託管清算與平台責任。如果把這一複雜體系簡化為某一種傳統監管框架,不僅難以全面覆蓋風險,也會在實務中產生大量制度空白。王平所強調的「分開監管」意義就在於,要讓不同性質的業務回到不同性質的規則之中,讓技術服務歸技術治理、資產發行歸資產規範、平台運營歸平台責任、跨境流通歸跨境協同。這種安排看似增加了制度設計的精細度,實則是在降低市場的不確定性。因為只有監管主體清楚自己該管什麼、不該管什麼,市場主體才知道自己應當遵循何種標準、承擔何種義務、預期何種後果。所謂「一次監管、全面覆蓋」,關鍵不在於一個部門把所有事項都裝進口袋,而在於通過明確分工與制度銜接,讓監管不重複、不缺位、不衝突。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交叉監管」機制的提出。今天的RWA已不是封閉場景中的局部試驗,而是正在逐步走向跨機構、跨市場、跨法域的真實運行。內地擁有龐大的資產基礎、產業場景與政策動能,香港則具備國際金融中心的制度優勢、普通法環境、專業服務能力與跨境資本連接功能。兩地若能在RWA領域形成更高水平的監管協同,不僅有助於提升中國資產數字化表達的國際接受度,也有助於在全球新一輪資產上鏈與金融基礎設施重構中搶佔規則制定先機。問題在於,跨境協同絕不只是表態層面的支持,而必須體現在常態化的信息互通、監管口徑銜接、風險預警共享與處置機制配合上。交叉監管不是重複審批,更不是多頭加碼,而是在各自法域、各自職責之下形成聯動覆蓋,避免同一業務在一地被視作技術服務、在另一地卻被視作金融產品,從而導致制度判斷不一致、責任認定不連貫、風險控制不同步。對市場而言,最可怕的從來不是監管嚴,而是規則不一致;最昂貴的成本也不是合規本身,而是無法預測合規的方向。
從長遠看,「分類監管」更是RWA走向成熟市場的必由之路。當前社會上對RWA存在一種較為普遍的誤解,似乎只要資產上鏈,就應套用同一類邏輯處理;似乎只要帶有通證形式,就必然落入某一固定監管口徑。這種看法既不符合技術演進的現實,也不符合資產多樣性的本質。現實中的RWA,既可能對應收益權、使用權、預付憑證,也可能對應設備租賃、供應鏈應收、消費權益、文化內容、綠色能源、實物倉單等不同場景。不同資產的風險結構、收益來源、流動性安排、投資者適當性要求與法律追索機制截然不同,若用一把尺子去量,結果只能是要麼把高風險業務包裝成低風險產品,要麼把低風險、可控、服務實體經濟的創新一併壓制。精細化分類監管的價值,就在於讓制度與資產特徵相匹配,讓真正服務產業、服務貿易、服務中小企業融資與消費生態重構的創新獲得應有的發展空間,也讓具有金融屬性、投資屬性、跨境募資屬性的業務接受更嚴格、更完整的監督安排。這不是放鬆要求,而是提高監管的適配性與前瞻性,使制度既有原則性,也有操作性。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圍繞RWA的監管討論,不應停留在如何防風險這一單一維度,更應置於國家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來審視。今天我們討論RWA,實際上是在討論如何用可信技術重塑資產信用的表達方式,如何提升資產流通效率,如何降低中間摩擦成本,如何讓過去難以標準化、難以融資、難以跨境流轉的價值載體獲得新的制度容器。這背後關聯的不只是資本市場創新,更涉及產業升級、國際貿易、供應鏈管理與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若監管思路仍停留在對既有產品的被動對照,而缺乏面向新型資產形態的制度創新能力,則很可能錯失新一輪全球資產數字化競爭的窗口期。相反,如果能在堅守底線的前提下,以分類監管建立清晰邊界,以交叉監管形成協同治理,以跨境協同打通制度接口,那麼RWA完全有可能成為連接實體資產、數字金融與國際市場的重要橋樑。
香港在這一進程中尤其應發揮更積極作用。作為連接內地與國際市場的超級聯繫人,香港最重要的價值從來不只是資金通道,更在於制度轉換、規則對接、專業服務與風險管理能力。RWA若要真正形成面向全球的中國敘事,香港理應成為制度創新的試驗田、標準輸出的中轉站與國際資本認知中國新型資產的重要窗口。這要求香港不僅要有市場熱情,更要有制度耐心;不僅要鼓勵試點,更要把試點經驗沉澱為可複製的規則;不僅要關注短期發行熱度,更要重視長期市場公信力。只有在明確邊界中鼓勵創新,在分類治理中識別價值,在協同監管中建立信任,香港才有可能把自身在法律、金融、會計、審計、仲裁、跨境結算等方面的綜合優勢,真正轉化為RWA時代的新競爭力。
監管從來不是創新的對立面,模糊不清的監管才是。對RWA這樣兼具技術性、資產性與跨境性的複合領域而言,最需要的不是口號式鼓勵,也不是簡單化收緊,而是建立一套能夠回答「誰來管、管什麼、怎麼管、如何協同」的制度體系。王平所倡議的「分類監管、邊界清晰」,正是對這一核心問題的正面回應。這一思路之所以具有現實價值,在於它既看到了風險,也看到了發展;既重視監管權威,也尊重市場規律;既強調底線思維,也保留創新空間。面向未來,RWA能否真正落地,不取決於概念是否熱鬧,而取決於制度是否成熟。對中國內地與香港而言,誰能率先在清晰監管、分類治理與跨境協同上形成穩定框架,誰就更有可能在全球資產數字化競爭中掌握主動。從這個角度看,圍繞RWA的制度建設,已不只是單一行業議題,更是金融強國建設、數字中國建設與高水平對外開放進程中的一項重要命題。唯有以更嚴謹的制度設計回應更複雜的市場現實,以更清晰的監管邊界承接更豐富的資產創新,RWA才能真正從市場熱詞成長為服務高質量發展的現實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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