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ub News 消息,據 CFTC 發佈的常見問題解答文檔,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市場參與者部門與清算及風險部門針對加密資産及區塊鏈技術在《商品交易法》下的應用進一步明確:此次 FAQ 允許期貨佣金商(FCM)在依賴第 26-05 號員工信函的前提下,接受客戶的非證券類加密資産(包括支付穩定幣、比特幣和以太坊)作為保證金,並可用於擔保客戶的借方或赤字賬戶餘額。在監管資本計算方面,CFTC 與 SEC 保持一致,規定比特幣和以太坊的資本扣減率為 20%,支付穩定幣的資本扣減率為 2%。
文檔特別強調了支付穩定幣的定義,要求在 GENIUS Act 生效前,該類穩定幣必須由受州或國家監管的機構發行,儲備資産僅限於現金或美國國債,且需發佈每月證明;法案生效後則需符合該法案的具體要求。此外,FCM 雖然可以將自有的支付穩定幣存入客戶隔離賬戶作為剩餘權益,但明確禁止將客戶資金直接投資於支付穩定幣,且加密資産目前不被列為未清算掉期交易的合格保證金。衍生品清算組織(DCO)在接受加密資産作為初始保證金時需自行設定資本扣減率並每月評估其風險。擬參與此類業務的 FCM 需在開始前向 CFTC 報備,且在前三個月的初始期内僅限處理上述三類資産並需每周提交持倉報告。
内容來源:TECHU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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