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張倩文、程楚穎
隨著加密資産從單一交易行為走向專業化資産管理,越來越多的Web3項目方、量化團隊及高淨值人士開始採用基金結構來運作加密資産。在這一過程中,基金法律架構的選擇,已不再是形式問題,而是直接關係到風險隔離、稅務處理及長期合規運營的基礎性決策。
從監管實務來看,不同司法轄區在基金設立制度、監管要求及稅務安排上的差異,決定了各自適配的投資策略與募資對象。無論是多策略量化交易、一級市場投資,還是家族辦公室資産配置,並不存在“最優結構”,只有與業務模式相匹配的“合適結構”。
本文將拆解全球六大主流加密基金架構,分析其核心機制與適用場景,為管理人的合規佈局提供參考。
SPC(獨立投資組合公司)是開曼群島的一種公司形式,最大特點是可以在一個法律實體下,設立多個相互獨立的投資組合(SP)。
每個 SP 的資産和債務在法律上都是分開的。比如,A策略虧錢了,它的債權人只能找A要錢,不能動B策略的錢。這對波動大的加密市場非常重要,能有效防止一個策略“暴雷”拖累全局。
當管理人同時運作高風險和低風險的策略時,SPC 可以做到各算各賬,互不幹擾。同時,如果想發新的産品,直接在現有SPC下新設一個子基金,無需重新注冊公司,成本低、速度快。適合想快速孵化新策略的團隊。
與 SPC 的公司制結構不同,ELP 是基於《豁免有限合夥法》設立的合夥制架構,它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而是由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組成的契約關係。ELP廣泛應用於風險投資(VC)和私募股權(PE)領域。
GP(普通合夥人)負責管錢和投資,承擔無限責任(實踐中會用一家有限公司做GP來隔離風險);LP(有限合夥人)只管出錢,不參與經營,責任以出資額為限。
一級市場投資涉及復雜的收益分配,通過《合夥協議》可以靈活約定怎麼分錢、什麼時候分。此外,ELP具有稅務穿透性,基金層面不交稅,LP名單也不用向公眾披露,兼顧了稅務效率和隱私保護。
對於規模不大、剛起步的團隊,BVI(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獲準基金提供了一個合規門檻低、成本可控的選項。
設立速度快,一般提交材料後兩三天就能批下來。可以不強制請審計師,也不強制要本地託管人,運營成本大幅降低。
適合管理規模在1000萬美元以下、還在驗證策略階段的團隊。可以用較低的成本建立合規主體,積累業績記錄。投資者上限是20人,且資産規模上限為 1 億美元,適合面向熟人圈或社區募資。
VCC(可變資本公司)是新加坡推出的一種基金形式,既保留了離岸基金的靈活性,又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監管背書。
VCC也支持下設多個子基金,資産隔離。最重要的是,可以申請13O/13U稅務豁免,符合條件的投資收益免稅,分紅也不用交預提稅。
適合想在新加坡設辦公室、拿工作簽證、搭建家族辦公室的團隊。既有國際認可的合規身份,又能保護投資人隱私(股東名冊不公開),對尋求長期穩健的資本很有吸引力。
LPF(有限合夥基金)是香港對標開曼ELP推出的本土化基金架構,注冊和管理都在香港,受香港法律管轄。
結構上和開曼ELP類似,但所有法律事務、開戶溝通都在香港本地完成,時差、語言都沒障礙。
如果團隊主要就在亞洲,LPF在律師對接、銀行開戶、日常維護上都很方便。加上香港的統一基金豁免制度(UFE),符合條件的基金可以享受利得稅豁免,稅務環境也比較友好。
OFC(開放式基金公司)是一種公司型的開放式基金,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可以靈活應對投資者的申購贖回。
OFC可以根據申購贖回需求隨時增減股份,突破了傳統公司減資的限制。既可以做私募,也可以申請公募(需SFC認可)。
香港政府為鼓勵OFC發展,提供最高70%的設立費用報銷(每間上限100萬港幣),能有效降低啓動成本。同時,OFC也是目前香港發行虛擬資産ETF、面向公眾募資的主流架構之一,適合高流動性的交易策略。
綜合上述分析,六種主流基金架構的法律特徵與適用場景總結如下:

在加密資産領域,基金架構的問題,從來都不是“要不要設”,而是“什麼時候設、用什麼形式設”。不同的法律結構,背後對應的不只是稅怎麼交、監管怎麼管,更關係到風險怎麼承擔、投資人怎麼參與,以及未來的運營模式如何走通。
本文介紹的這些基金架構,本身沒有好壞之分,關鍵看它是否匹配你的業務模式、投資策略和目標投資人。對於那些已經或打算以基金形式運作加密資産的管理人來說,早一點把結構問題想清楚、定下來,本身就是一種重要的風險控制。
内容來源:P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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