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3月5日,從香港證監會網站獲悉,香港證監會向原訟法庭取得命令,要求酷派集團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張巍向酷派支付400萬港元的賠償,原因是他對造成該公司財務損失的一連串交易負有責任。
此外,張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五年。他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與此同時,證監會針對酷派六名前董事(即賈躍亭、蔣超、劉江峰、劉弘、陳敬忠及謝維信)的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
證監會發現,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酷派及其附屬公司訂立了五項涉款約人民幣20億元的交易。據指,有關款項為酷派前主席兼大股東所持有及/或控制的實體提供了短期融資。該等交易乃在未獲適當批准或向股東披露的情況下進行,導致酷派蒙受約人民幣8,400萬元的重大損失。
法庭飭令張向酷派賠償該公司所蒙受的部分損失。張承認違反了其職責,其中包括沒有真誠地行事,沒有以酷派的最佳利益為前提行事,且在批准該五項交易中的其中兩項和授權就其中三項交易進行匯款時,沒有作出獨立判斷。
另外,酷派的核數師曾對有關交易及該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提出關注,但張卻沒有確保酷派及時披露該等關注事項。他於關鍵時間身為酷派的獨立董事委員會成員,在調查有關交易時甚至沒有以合理水平的謹慎、技巧及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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