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RAFFLESINTERIOR(01376.HK)公佈,有關解除禁制令判決的後續聆訊原告擬就判決提出上訴審計完成的進一步疑慮。緊隨解除令公告後,公司進一步更新有關後續及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聆訊,已排定於2026年3月4日在開曼群島大法院進行審理。
判決作出後,原告已申請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法院命令,該申請將於後續聆訊中進行審理。在任何上訴及/或於後續聆訊獲准暫緩執行之情況下,公司將不再受限於發行新股;就任何新股配售聘請配售代理;將任何新股份購買者登記為公司股東名冊內股東;及/或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批准任何新股份上市。
倘於後續聆訊中獲准暫緩解除單方面禁制令的命令,可能對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及其如期刊發2025年經審計年度業績的能力造成進一步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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