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月29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支持風電開發建設規範使用林地草地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引導風電場項目科學佈局。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與同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能源等主管部門做好國土空間規劃、林草相關規劃、風電發展規劃、風電資源普查工作的銜接,提前指導項目選址,推動選址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鼓勵風電場項目開發空間集約復合利用,優先佈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區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重要濕地、重點國有林區林地草地內不得新建、擴建風電場項目。在上述禁建區外,支持風電場項目開發建設併規範使用林地草地。風機基礎、施工和檢修道路、升壓站、集電線路等需要使用(含臨時使用)林地草地的,應避讓以下區域:國家級公益林中的喬木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迹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的喬木林地,基本草原,野生動物重要栖息地(遷徙通道)及其他集群活動區域。確需佔用野生動物重要栖息地(遷徙通道)及其他集群活動區域的,應當進行嚴格評估併採取修建野生動物通道等措施,消除或減少不利影響。列入國家級重大項目,經論證確實無法避讓的,可以佔用基本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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