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越來越多的藝術家和企業家走上了加密藝術之路,上圖為尼日利亞拉各斯Freeme Digital工作室牆上的一幅壁畫。
畢加索在某天下午,把他腦袋裏面的靈感通過繪畫固定在一個紙板上,這個紙板本身的價值這麼多年下來,本身作為載體來說,已經變得非常陳舊。現在用數字的技術可以還原當時的色彩,更逼近本身的樣子,或者更接近當時的真實的這個畫作的場景。但是這個仿製的作品不如原作值錢。原件的價值實際上來自於那個載體和那天下午他的思想。
載體經過了多年的演變,從紙板變成了磁盤、光盤,又變成了今天的分布式存儲的數據。NFT(非同質化代幣)的鑄造,就是新型載體生成的過程。目前的實踐中,如果買家只買了NFT,其實他並沒有獲得任何的版權,購買者是否取得了知識產權,實際上取決於區塊鏈智能合約的約定。如一些NFT約定了個人的使用和展示用途,另一些NFT約定了可以轉售的用途。
上NFT的數據本身也很重要。如果只有海量的數據,並沒有進行數據挖掘、分析和萃取,恐怕很難形成有價值的信息。如果把信息進一步挖掘,通過分析發現事物背後的規律或者發展趨勢,進而形成知識,有上鏈的價值。
作家劉慈欣的《三體》曾在多年前用比較低廉的價格賣出改編權,此後該改編權以1.2億元賣給了游族影業,在後一過程中劉慈欣按照相關法律和合約規定,不能獲得增值收益。在NFT的應用場景下,這種情況將得到改觀:通過技術的方式,使得作者對後面的溢價部分也能夠得到一些收益。可以在NFT的智能合約上約定,無論多少個環節的銷售部分,都會自動有10%確認到作者。這種分成的技術工具對知識產權的許可可能會帶來一些顛覆性的變化。它可能具有動產和不動產的雙重屬性。
在區塊鏈出現之前的數字資產產權轉移,確實很難確權。法律意義上確認動產佔有可能更容易。比如說對網上店舖的佔有和掌握資源,可以通過賬號密碼來證明。區塊鏈就為產權轉移提供了場景。這些區塊鏈的數字資產,能夠進行合約的拆分抵押合成等,交易信息的哈希值非常清晰地被記錄。讓人們能夠放心大膽地和陌生人交易。
通過智能合約去把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進行精準的分割,包括對後續的交易的收益進行提前的分配,排他權、優先權甚至破產等情況可以沿用這個思路進行探討。中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指出,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裏「網絡虛擬財產」的解釋要有更多細則和解釋。
互聯網原生的虛擬資產適合買一個模型,甚至買一個家用品,實際上可以遠程買一個設計,只要另外一個人遠程把一個方案傳遞給用戶,用戶家裏的這個3D打印機就可以把這個東西及時打出來。更進一步,可能設備能直接讀取創作者的思想,甚至直接傳遞給另外一個人。目前看更像是接近科幻片的場景,已經進行了一些小範圍的測驗,或者說大家可以用自己的意念去控制一個計算機屏幕上的一個點,往左邊走,右邊走。未來借用NFT的工具,我們能把創意、設計等有價值的數據進行有法律和技術雙重保障的轉移,前景光明。
内容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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