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News 11月12日消息,據InvestmentExecutive報道,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訴法院在幣安與安大略證券委員會(OSC)案件中裁定,OSC對幣安的文件要求過於寬泛,違反了《權利與自由憲章》第8條關於保護個人和企業免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規定。
法院指出,OSC要求幣安提供涉及安大略或整個加拿大的所有相關人員之間的所有通信記錄,時間跨度長達兩年半,範圍過於寬泛且不合理。法院強調,盡管資本市場參與者的隱私期望較低,但仍受到憲章保護,監管機構的調查權力並非無限。
此外,法院還對幣安使用自動刪除通信工具(如Signal)作出評論,認為其使用隱私保護技術並不構成妨礙監管的推論。這一裁定對加密貨幣市場及金融服務中廣泛使用的隱私通信工具具有重要意義。
内容來源:P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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