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News 11月1日消息,據浙江舟山定海法院公眾號,近日,定海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利用虛擬貨幣交易實施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
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黃某糾集姚某等10人在境外某虛擬貨幣平台注冊多個“商行”,以合股分紅、低買高賣泰達幣的方式牟利。其明知交易上遊可能存在違法犯罪活動,仍通過員工微信接收甘某、聞某等被害人轉賬,再將泰達幣存入指定賬戶,幫助轉移涉電詐等犯罪資金。期間,各“商行”頻繁出現微信賬號因涉嫌詐騙被風控、凍結的情況,涉案人員通過僞造虛假交易截圖、快遞單號的方式解封賬號,或更換賬號以規避監管。
經查,黃某等人累計幫助支付結算涉信息網絡犯罪資金超500萬元,其中多名被告人參與轉移資金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2023年8月28日,十名被告人分別在福建福州、莆田被抓獲。
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 5 萬元;姚某、郭某等九名從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均適用緩刑,並處罰金;扣押在案的 87.7 萬元贓款發還被害人,作案工具手機、硬盤等依法沒收。
内容來源:P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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