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News 8月17日消息,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審結了一起涉數字藏品二審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劉某以經營數字藏品平台為名,發行底層電子圖片由AI繪制生成的數字藏品,虛假宣傳前述數字藏品的增值前景且承諾“半價”保本,法院判決認定王某、劉某構成集資詐騙罪。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十五萬元;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五十萬元;作案工具予以沒收,在案贓款發還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
2023年10月至12月,王某、劉某在上海注冊某科技公司,主營某數字藏品平台。期間,王某、劉某利用某平台、微信群等網絡媒介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出售數字藏品。二人以2888元的價格向他人購入用電腦AI繪制生成的電子圖片,並通過第三方區塊鏈公司進行“上鏈”(即放在第三方公司搭建的私鏈上),上述電子圖片搖身一變成為具有高投資價值的數字藏品。
王某、劉某在某平台上以9.9元至69.9元不等的價格發行涉案數字藏品7888份至16888份。此外,王某、劉某還在聊天群内發放紅包、虛構二人身在海外、打造資金雄厚等假象,虛假宣傳涉案數字藏品的增值前景,承諾實物反饋、“半價”保本、回購兜底,誘騙被害人購買平台首發藏品後至平台内二級市場交易;通過設置“盲盒”“合成”“空投”“優先購”等平台活動,吸引更多被害人參與投資;通過自買自賣等方式控制平台内二級市場藏品的交易量和價格,營造交易活躍的假象;在被害人無法交易藏品要求退款時,拉黑被害人。
内容來源:P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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