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7月22日,香港金管局今日宣布,已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香港法例第584章)(《支付条例》)完成对三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三三金融)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三三金融违反《支付条例》第8Q条,未能符合其附表3第2部第6(2)(b)条的最低准则,处以谴责及160万港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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