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要定義
ARVA官方發文中對RWA的定義為:RWA - in respect of any Virtual Asset, any type or combination of:
(a) interest in any financial instrument, scheme or arrangement;
(b) physical and/or tangible asset; or
(c) intangible asset, rights or interest, other than—
i. the Virtual Asset itself; or
ii. items that exist in digital form only.
VASP -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 虛擬資産提供服務商
VARA - Dubai Virtual Assets Regulatory Authority 迪拜虛擬資産監管局
ARVA - Asset-Referenced Virtual Assets 資産錨定虛擬資産
兩大監管機構涉及具體牌照類型和業務範圍如下:

VARA 框架:
DFSA 框架

1.1 強制牌照要求
ARVA 發行屬於 Category 1 VA Issuance(最高監管類別),發行人必須獲得VARA的VA發行許許可證。
VARA 牌照申請流程可參考:https://web3caff.com/archives/105077
1.2 單個資産審批
所有獲得VARA許可進行Category 1 VA簽發的VASP必須在簽發每項ARVA 之前獲得VARA的批準。VARA可自行決定對VASP簽發ARVA的任何批準施加條件。
1.3 儲備資産要求
必須持有足額儲備資産,以覆蓋ARVA所代表的權利和價值;
儲備資産需由持牌託管人保管,且獨立於VASP自有資産;
儲備資産不得被再質押或設置産權負擔;
確保儲備資産在法律上與其財産和任何其他虛擬資産的儲備資産分開。
2.1 白皮書披露
必須在向公眾提供虛擬資産之前發佈白皮書,披露相關内容。
除了滿足通用的虛擬資産披露要求外,ARVA還應滿足額外的披露要求。具體如下:
通用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RWA額外披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2.2持續披露要求
應至少每月並以清晰、準確和透明的方式在其網站上披露:
確認一份聲明,確認在披露時,ARVA是否有充足儲備資産作充分支持。
獲許可發行ARVA的VASP應始終保持實收資本至少等於如下兩者中的較高者:
若ARVA代表RWA的直接所有權,發行人必須確保:
必須允許持有者以AED或白皮書中披露的其他形式等值價值贖回;
贖回請求需在合理時限内處理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獲許可簽發VARA的VASP應指定一名獨立的第三方審計師,並在任命後及時通知VARA該審計師的全名和聯係方式;
擁有發行ARVA許可證的VASP高級管理層應在完成後盡快向VARA提交一份關於每次獨立審計準確性的證明;
每6個月對流通中的ARVA及儲備資産進行獨立審計。
發行人還需同時遵守四部核心規則手冊的相關要求:
DFSA's Tokenisation Regulatory Sandbox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DFSA)於 2025年3月17日 正式發佈《代幣化監管沙盒指南》,此次指南的發佈,標誌著迪拜將RWA代幣化納入主流金融監管體係,這為全球項目提供了一條低門檻、高清晰度、全鏈條的合規路徑。
沙盒計劃參與流程分為兩個階段、四個核心步驟,具體如下:
申請資格:企業需從事代幣化業務(發行/交易/持有/結算RWA、股票、債券等),排除加密貨幣和穩定幣;現有DFSA持牌機構可拓展業務。
申請材料與時間:零費用提交意向書。窗口期為2025.3.17–2025.4.24(逾期需等待下一輪)。
DFSA 評估:初步審核業務合規性(是否屬於DIFC許可範圍)。通過後安排會議,討論商業模式細節。
進入 ITL Tokenisation 隊列需要 DFSA 許可證,有興趣的公司必須申請並完成授權流程才能加入該計劃。
ITL Pre-Application Form 鏈接: https://services.dfsa.ae/make-anenquiry/innovation-and-testing-license/

具體流程圖如下:


内容來源:P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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