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6月11日,據香港政府新聞訊,香港特區政府宣佈擴大獲豁免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涵蓋的乘客範圍,相關修訂令週五刊憲,10月1日生效。新增豁免將有助吸引更多乘客使用香港國際機場,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
《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現時容許若幹類别乘客豁免繳付離境稅,包括12歲以下兒童、直接或轉機過境、在同一日内乘搭飛機抵港及離港、乘搭車輛經港珠澳大橋或乘搭船舶抵達香港國際機場並在其後乘搭飛機離開香港前一直停留在限制區内的人士等。
相關修訂令擴大獲豁免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的乘客範圍至涵蓋乘搭飛機抵達機場、然後於抵達當日或下一日於機場乘搭飛機離境的乘客,即最多48小時;以及以乘搭飛機以外的方式經過出入境檢查抵達香港、然後於抵達當日或下一日於機場乘搭飛機離境的乘客,最多也為48小時。
上述兩項新增豁免10月1日與離境稅新稅率一並生效,於當日或之後抵港並符合豁免條件的乘客將獲豁免離境稅。條例會加入豁除條文,以防止個别人士刻意在短時間内往返香港和内地或澳門以符合豁免離境稅資格。
修訂令下週三提交立法會省覽。政府將委託機場管理局一站式處理所有合資格乘客的退款申請,機管局將設立新電子申請平臺,供乘客申請在機場收取現金退款或以其他方式例如信用卡或電子支付平臺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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