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Beosin
5 月 30 日,新加坡金管局(MAS)發佈了數字代幣服務提供商(DTSP)牌照指引文件,文件中詳細規定了 DTSP 的合格標準和牌照申請程序。新規將於 6 月 30 日正式實施,引發了加密行業對新加坡收緊加密監管的激烈討論。
本文,Beosin 合規團隊將梳理新加坡加密監管法規,並對 DTSP 監管新規進行解讀,幫助讀者了解其監管政策的實施情況和對行業發展的影響。
新加坡的加密貨幣監管由多個政府機構共同負責,其中最主要的監管部門是新加坡金管局,負責監管整個金融市場包括加密貨幣相關的活動及制定相應的政策。MAS 將加密貨幣分為三類:功能型代幣 (Utility Token)、證券型代幣 (Security Token)、數字支付代幣 (Digital Payment Token,DPT)。
其中功能型代幣 (Utility Token) 不受專門法規監管,證券型代幣 (Security Token) 如果被界定為資本市場産品 (Capital Markets Products,CMP),則受到《證券與期貨法》監管,而 DPT 則受到《支付服務法》監管。常見的 BTC、ETH 等主流加密貨幣被認定為 DPT,以下重點介紹 DPT 與《支付服務法》。
在 2020 年 1 月,新加坡頒佈《支付服務法》(Payment Services Act, PSA),將各種支付活動歸入統一的監管框架。PSA 定義下的支付服務包括賬戶發行服務、電子貨幣發行服務(在加密貨幣的背景下可與穩定幣發行進行比較)、跨境匯款服務、境内匯款服務、商家收款服務、數字支付代幣服務和貨幣兌換服務 7 種。
根據《支付服務法》,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需要注冊並獲得 MAS 的許可才能運營。目前 3 類 PSA 許可證為:Money-Changing License 貨幣兌換牌照,Standard Payment Institution(SPI)標準支付牌照和 Major Payment Institution(MPI)大型支付牌照。
適用於加密貨幣的牌照為 SPI 和 MPI,這包括但不限於加密貨幣交易所、加密錢包提供商等。數字支付代幣服務提供商還需要展示他們符合反洗錢要求的能力和程序,如風險為本的評估方式、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KYC)、交易監控(識別可疑交易、大額交易、頻繁的小額交易、或是與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的交易)、可疑活動上報(如果服務提供商發現洗錢或恐怖融資活動的迹象,他們必須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新加坡警察局(Singapore Police Force)的金融犯罪調查部門報告可疑交易)、完整記錄保存(加密貨幣平台需要保留交易記錄至少五年)等。
此前,Beosin 已為 FOMO Pay,Cobo,HashKey Group 等持牌加密服務提供商提供 KYT 服務,以幫助其符合 PSA 監管要求。
2022 年 4 月,新加坡審議通過《金融服務與市場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FSMA),要求數字代幣 (Digital Token) 發行方和服務提供方需取得相關牌照,強化針對加密貨幣相關的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監管。該法案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第 1 階段於 2023 年 4 月 28 日開始實施,將以下條款從《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遷移到 FSMA:
第 2A 階段於 2024 年 5 月 10 日開始。該階段正式實施:
第 2B 階段於 2024 年 7 月 31 日開始實施。該階段引入並實施 FSMA 第 3 部分,賦予 MAS 更為廣泛且統一的發佈禁止令的權力。
第 3 階段將於 2025 年 6 月 30 日開始,根據 FSMA 第 9 部分,MAS 將實施監管 DTSP 的框架。這也是本次 DTSP 監管牌照並且在 6 月 30 日生效的由來。
根據 FSMA 的規定,在新加坡營業場所進行運營的個人或合夥企業,或是新加坡公司為新加坡境外客戶與數字代幣服務,會被認定為 DTSP,需持有 DTSP 牌照:

https://www.mas.gov.sg/-/media/guidelines-on-licensing-for-digital-token-service-providers.pdf
簡而言之,在新加坡境内的人員或公司如果為新加坡境外客戶提供數字代幣服務,則需要獲得牌照。MAS 在 6 月 6 日也發表聲明,表示此類商業模式具有更高的洗錢風險。如果其實質性監管活動在新加坡境外,MAS 將無法有效監管此類人員。因此,DTSP 牌照的發放門檻很高,通常不會發放牌照。這類 DTSP 實質上在 6 月 30 日前將離開新加坡或是停止其業務。
而此前為新加坡客戶提供數字支付代幣或資本市場産品代幣服務的持有 PSA 牌照的公司,如 FOMO Pay,Cobo,HashKey Group 等 Beosin KYT 客戶依然還是受《支付服務法》、《證券和期貨法》或《2001 年金融顧問法》的監管。其服務範圍沒有變化,業務也不受影響,但需要滿足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技術風險管理、1 小時内上報重大安全事件等。
新加坡通過《支付服務法》與《金融服務與市場法》不斷加強對加密貨幣行業的監管。此次新規也並非突然出台,而是《金融服務和市場法》分階段實施的最後階段,旨在增加對加密貨幣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的監管力度。此次新規的落地,將終結未持牌 DTSP 在新加坡的監管套利,也標誌著新加坡的加密市場將進入更加合規化、大機構化的階段。
參考資料:
[1] https://www.mas.gov.sg/-/media/guidelines-on-licensing-for-digital-token-service-providers.pdf
[2] https://www.mas.gov.sg/news/media-releases/2025/mas-clarifies-regulatory-regime-for-digital-token-service-providers
[3] 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acts/financial-services-and-markets-act-2022
内容來源:TECHU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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