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維昇藥業-B(02561.HK)公佈,穩定價格期間已於2025年4月17日結束。聯席全球協調人及整體協調人(代表國際包銷商)並無於穩定價格期間行使超額配售權,超額配售權已於2025年4月17日失效。 因此,公司並無已或將根據超額配售權發行股份。
港交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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