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3月31日,香港證監會近日展開諮詢,就首次公開招股個案及上市後事宜,提出對《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的多項建議優化措施,藉以提升香港上市市場的監管效率,並更廣泛地保障投資大眾免受當前的財務損失。
《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的主要建議優化措施分為四個範疇:
(i) 就首次公開招股個案而言,證監會將能夠在不反對上市的情況下,要求上市申請人在上市後須遵守持續披露責任,方法是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新增明文規定,以釐清有關上市條件可在上市後持續有效。因此,在這種量身訂製且以披露為本的方針下,部分上市申請可能獲准更快地繼續進行,透明度亦會提高;
(ii) 就上市後事宜而言,證監會建議提供一個干擾程度低於暫停交易的替代方案。除了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暫停證券交易的現有權力外,證監會將能夠在適當的情況下對上市發行人施加上市後條件,要求作出更清晰明確及完整的披露,以確保投資者作出有根據的決定;
(iii) 就暫停交易而言,證監會建議簡化程序,以及在沒有爭議的個案中轉授其董事局的決定權給高級行政人員,從而更有效率地處理恢復交易申請,縮短暫停交易時間;及
(iv) 不滿證監會的決定的發行人有權尋求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對有關決定進行全盤覆核。這將為他們提供有效及獨立的保障,確保證監會所作出的監管決定是合理、相稱和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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