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事件又炸了鍋!據X平台用戶@R10coin_爆料,足球巨星羅納爾迪尼奧(Ronaldinho)疑似「翻車」了——他先是跟一個團隊簽了600萬美元的代幣合作協議,收了300萬定金,結果轉身又以500萬美元把自己的X賬號賣給深圳一家「發幣工廠」,幫人家推銷另一種加密貨幣。更離譜的是,這家深圳公司被指每月狂發十幾個「meme幣」,靠誇張宣傳忽悠投資者,然後拉盤、砸盤,一小時内收割完就跑路。這劇情,比球場上的「人球分過」還刺激!

作為一名Web3律師,我今天就來給大家扒一扒,這種「發幣工廠」的套路到底是不是詐騙?夠不夠得上刑事犯罪?普通投資者又該怎麼擦亮眼睛,避免被收割?
先說說這家深圳公司的操作:每個月推出十幾個「meme幣」,用天花亂墜的宣傳(比如「下一個狗狗幣」「財富自由快車」)吸引人掏錢,然後迅速拉高幣價,等投資者一窩蜂沖進去,他們再狠狠砸盤,把錢卷走跑路。這種「快拉快砸」的模式,聽起來是不是很耳熟?
對,就是幣圈俗稱的「割韭菜」。
從法律角度看,這種行為十有八九跑不掉「詐騙罪」的嫌疑。詐騙罪的核心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騙人掏錢(欺騙手段+主觀故意)+ 別人血虧 + 社會危害」。具體到中國的《刑法》關於詐騙罪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我們來拆解一下:
1.虛構事實or隱瞞真相:這些「meme幣」往往沒啥實際價值,連個像樣的技術白皮書都沒有,全靠「名人站台」「暴富夢想」來忽悠。宣傳吹得天花亂墜,實際就是空氣,這不就是「虛構事實」嗎?
2.非法佔有目的:拉盤吸引人買,砸盤跑路,這明顯是為了自己賺錢,而不是真心搞項目。
3.騙取財物:投資者的錢進了他們的口袋,幣卻砸成了空氣,結果是血本無歸。
如果證據確鑿,這種行為妥妥地構成詐騙罪!更別提還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資」或「傳銷罪」——畢竟這種「拉人頭」「快進快出」的模式,跟傳銷簡直是雙胞胎。
再說回羅納爾迪尼奧。如果上述被爆料的情況屬實。
他先跟@R10coin_簽了合同,又背著人家跟深圳公司合作,還把X賬號賣了給人當「宣傳工具」。這事兒有沒有法律風險呢?
如果羅納爾迪尼奧明知道對方是詐騙團夥,還幫著站台拉人,那就是「共犯」無疑,可能被追究詐騙罪的共同犯罪責任。但如果他只是拿了錢、發了推,完全不知情呢?那他最多算個「被利用的工具人」,法律上未必直接追責。不過,民事責任跑不了——如果當初合同簽得比較周到的話,@R10coin_可以告他違約,要求賠償損失。
但話說回來,一個國際巨星真會不知道這些「meme幣」的貓膩嗎?在幣圈混過的朋友都知道,這種「名人效應」往往是詐騙團夥的慣用伎倆。投資者看到名人站台,心一熱就掏錢,結果偶像拍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地雞毛。感覺現在都想把幣圈當提款機了。
所以,不管羅納爾迪尼奧是不是故意的,他的「翻車」都給咱們提了個醒:名人背書不等於靠譜!
話說回來,幣圈被玩成這樣,監管機構想不收拾都不行啊。
看到這兒,你可能要問了:「律師,我就是想賺點快錢,有啥「防割秘籍」?」別急,我給你支幾招,保護你錢袋子的安全:
1.不信「名人效應」:不管是羅納爾迪尼奧還是其他大V,站台不等於靠譜。查查項目背景,看看白皮書、技術團隊,別光聽吹牛。
2.警惕「快拉快砸」:如果一個幣剛上綫就暴漲,宣傳還喊著「錯過這村沒這店」,八成是圈套。真正的項目沒這麼急吼吼。
3.小玩怡情,別all in:想玩兒可以,但別把全部身家壓上。投個零花錢,輸了當買教訓,贏了算賺外快。
4.被騙就報警,別拖:發現被騙,別猶豫,直接報警。保留轉賬記錄、聊天截圖,能多拿證據就多拿,警方破案全靠這些。
羅納爾迪尼奧這次的「發幣風波」,不過是幣圈亂象的一個縮影。那些「發幣工廠」靠虛假宣傳和快速收割,坑了無數追夢人。
法律雖然有「緊箍咒」——各種罪名完全適用於某些行為,但中國對加密貨幣投資的態度是「風險自擔」。很多詐騙分子也是在鑽這方面空子。如果你投資的是USDT等加密貨幣,報警了也不保證一定就能幫你追回來。
所以,投資者自己的防範意識才是第一道防綫。
朋友們,在當多人把幣圈視為提款機的當下,我們不要成為「智商稅」收割場。如果是抱著買彩票心理娛樂可以,但別把「暴富夢」當真。擦亮眼睛,捂緊錢包,別讓自己的血汗錢變成別人的跑車豪宅。畢竟,球場上的小羅能晃倒對手,現實裡你可別被「發幣工廠」晃得暈頭轉向。
内容來源:P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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