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月10日,財政部辦公廳、中國證監會辦公廳發佈徵求《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主要修訂内容
一是完善備案要求,加強對執業質量的關注引導。優化首次備案要求,提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首次備案的5方面要求,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加強一體化管理和質量管理,提升職業責任風險承擔能力,強化信用約束。
二是完善管理閉環,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全流程監管。完善重大事項備案、年度備案要求,在首次備案基礎上關注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持續符合備案要求,增加注銷、整改等管理流程,實現進出有序,並通過聯合核驗等方式維護備案嚴肅性、提升監管有效性。
三是加強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信息披露規定》(財會〔2023〕10號)等的銜接協調,對有關附件樣式、備案信息填報流程以及文字表述等作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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