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12月20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規定,互聯網平台企業應當在季度終了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内,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台内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上季度匯總的相關收入信息,對於規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則無需報送。稅務部門將對獲取的涉稅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涉稅信息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數據安全。規定的徵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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