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News 12月18日消息,據吳恩祥律師團隊公眾號,國内某地公安機關以「翻牆炒幣」案件為依據,認定通過VPN翻牆進行比特幣交易的行為違法。案件中,當事人張某利用VPN訪問境外交易平台,從事虛擬貨幣買賣獲利9萬元。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沒收其違法所得9萬元,並處以1.5萬元罰款,同時沒收作案工具,包括手機和電腦。
案件的爭議點在於是否可以將翻牆行為與其後續炒幣收益直接關聯,並將炒幣獲利認定為違法所得。法律界觀點認為,翻牆行為的違法性主要在於使用非法信道,而炒幣本身並不違法,僅因翻牆行為而認定後續收益為違法所得缺乏合理性。
内容來源:PANews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