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1月29日,香港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將於12月1日全面實施,涵蓋發光二極管(LED)燈、氣體煮食爐和即熱式氣體熱水爐。
計及第四階段,強制性標籤計劃共涵蓋11類訂明產品,包括空調機、冷凍器具、緊湊型熒光燈(慳電膽)、洗衣機、抽濕機、電視機、儲水式電熱水器、電磁爐、LED燈、氣體煮食爐和即熱式氣體熱水爐。強制性標籤計劃第四階段於2023年9月1日生效,並設有15個月過渡期。實施第四階段後,估計每年可額外節省能源約570太焦耳(約1.6億度電),相當於約75000公噸碳排放。而強制性標籤計劃所涵蓋的住宅總能源消耗量將由約五成大幅提高至約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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